為適應互聯網技術與應用的快速發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對2011年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21年正式公布了修訂后的全文。本次修訂旨在加強網絡空間治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修訂后的《辦法》共分為六章,總計五十三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權利與義務、監督管理機制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更為全面和細致的規定。核心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了分類管理制度。新《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分類,根據服務類型、屬性、對社會的影響程度等實施分類管理,強化了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平臺的重點監管。
強化了主體責任。修訂版顯著加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能力,加強內容審核,確保信息內容安全。要求平臺對用戶發布的信息承擔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并對違法違規信息采取處置措施。
第三,完善了用戶權益保護。新《辦法》強調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要求服務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并取得用戶同意。明確了用戶在賬號注冊、信息使用、內容發布等方面的權利,以及對平臺處置措施提出申訴的權利。
第四,加強了數據安全與跨境傳輸管理。結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上位法精神,新《辦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的存儲、處理、出境等行為提出了更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確需出境的需通過安全評估。
第五,健全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體系。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依職責負責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大幅細化和加重了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警告、罰款、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提高了違法成本。
2021年修訂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是對原有法規體系的一次重要升級和完善。它標志著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監管進入了更加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既為互聯網行業的創新與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規則框架,也為凈化網絡環境、保護公民權益、維護國家安全構筑了更為堅實的法律屏障。所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相關從業者都應當深入學習、嚴格遵守,共同推動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